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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即将启动

青海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即将启动

  • 发布时间:2016-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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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即将启动

  • 发布时间:2016-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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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8月31日召开的全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视频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在现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启动施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此举将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全面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做出总体部署,要求从10月1日起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这项改革是基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而推行的旨在降低创业创新制度性成本的又一项重要的登记制度改革。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省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做出具体安排。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纳入企业年报内容。10月1日起,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发登记证。
       据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还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即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开发部门数据接口,推进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与省发展改革委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网络互联共享,实现省内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推动企业登记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记者 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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