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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主岭市切实落实秸秆机收打捆补助政策

吉林省公主岭市切实落实秸秆机收打捆补助政策

  • 发布时间:2017-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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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主岭市切实落实秸秆机收打捆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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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化水平,有效推进秸秆机收打捆补助工作,根据《公主岭市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工作方案》、《公主岭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公主岭市制定了《公主岭市秸秆机收打捆补助实施办法》,切实落实秸秆机收打捆补助政策。
 
  “办法”明确了各乡镇、涉农街道为责任主体,成立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补助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组织本辖区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补助申报工作,对贮存点面积、打捆面积、运送起垛、运输距离等申报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
 
  确定了各乡镇建立的秸秆集中贮存点、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向贮存点运送秸秆和起垛的作业主体、从贮存点转运至利用单位的运输作业主体为补助对象。
 
  “办法”制定了补助标准。各乡镇规划出秸秆临时贮存点,用于秸秆转运,每个贮存点给予占地费每年1万元/公顷(无秸秆堆放不予补助);秸秆机收打捆作业主体:打捆农机户或企业每打捆一公顷补贴75元;运送和起垛作业主体。打捆秸秆从耕地运送到贮存点并起垛,每公顷补贴100元;运输作业主体。黑林子镇、龙山乡、陶家屯镇等乡镇范围内的不予补助。域内较远地区运往市国能电厂或运往其他处置利用单位(超过30公里)的每吨给予运输补贴10元。
 
  “办法”设定了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方式。作业主体申报后经村、乡镇审核后报市环保局进行梳理、汇总,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程序报送市财政局部门,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作业主体;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情况。
 
  “办法”明确了补助资金申请及发放的保障措施,要求各乡镇高度重视秸秆打打捆补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对于虚报数据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缴其非法所得,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补助标准,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真正让秸秆机收打捆补助对象受益。
 
  “秸秆机收打捆补助资金办法”的实施,切实让实行秸秆机收打捆的作业主体得到实惠,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实行秸秆机收打捆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公主岭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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