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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8-0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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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

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及《“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等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工作分为自评和核查两个阶段,以书面评价为主,现场核查为辅。自评阶段,各部门对照《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进行自评打分,提交书面材料。核查阶段,我局将结合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指标完成情况,选择部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二、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4月8日前,各部门完成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并将评价表、自评报告的纸质版(加盖相关管理机构公章)、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评价表电子版可从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现场核查。4至5月,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将组织评价小组对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采用核对数据、抽查台账、核查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定各部门分数并交流反馈评价情况。

(三)反馈评价结果。6月,国管局点对点向各部门反馈评价结果,对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将视情况进行重点工作指导。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实事求是评价2021年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成效,认真查找不足和节能潜力,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各部门要将推进所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部门节能工作整体部署,积极开展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评价考核,有关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附件: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评价表

 

 

                           国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附    件:
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评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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