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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17号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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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2022年9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 发布时间:2022-10-2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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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一、国务院

 

1.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国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日

文件摘要:意见要求,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支持山东以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为重点,“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促进钢铁、石化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能向沿海地区园区集中。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打造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等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434.html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2〕31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3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精简整合节能评定认证制度,持续规范能效标识制度,鼓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能源效率。取消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制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整合为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同时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统筹环境标志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制度,纳入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施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或者分项认证。认证机构应当根据企业需求,依据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的标准开展全项认证,并采信分项认证结果,避免重复检测和认证。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597.html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5日

文件摘要:报告显示,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4%,制造业企业技改投资增长13.2%。能源原材料保供稳价进一步加强。扎实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步推进,有序组织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制定出台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出台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低碳工艺革新。加强全社会节约用能,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上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0.8%。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598.html

 

2.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2〕1453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7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要秉承“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理念,强化源头污染控制,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积极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鼓励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污泥沼气热电联产技术,实现厂区或周边区域供热供冷。推广“光伏+”模式,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强化源头管控,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599.html

 

三、财政部

 

1.财政部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8月30日

文件摘要:报告显示,上半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00亿元,同比增长9%。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确定青岛、哈尔滨等25个新增支持城市,推动能源消费转型升级。继续开展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等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237亿元,同比增长9%,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支持地方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开展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遴选山西晋城等15个城市纳入首批试点范围,推动地方加快补齐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短板。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究,推动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健全绿色采购标准,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85%以上。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促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404.html

 

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22〕112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6日

文件摘要:方案明确,中央财政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沿黄河省区统筹做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工作。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沿黄河省区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给予支持。利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增加对沿黄河省区的综合生态补偿。利用水污染防治资金等,支持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沿黄河省区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林草产业、生态产业、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型产业转型,提升产业链创新链协同水平,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463.html

 

3.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资环〔2022〕39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8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2023年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入海污染物治理。项目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省、自治区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不含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的项目,中央财政按照每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奖补4亿元、一般地级市奖补3亿元安排资金,分两年下达。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13.html

 

4.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贵州加快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奋力闯出高质量发展新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22〕114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9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通过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相关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贵州深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环境综合治理、风险防控和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等系列工程;支持赤水河流域打造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典范,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财政政策体系,鼓励贵州先行先试。支持贵州巩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实施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工程。支持贵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银企社合作对接。推动贵州省级融资担保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引导和支持银行、券商、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创新设立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持续靶向支持地方小微企业、新兴业态和特色产业。支持贵州加快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12.html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6日

文件摘要:公告显示,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型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14.html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信发函〔2022〕214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6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征集方向以联盟链为重点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即服务平台、跨链平台等产品,以及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的典型案例;将区块链应用于工业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农产品溯源、跨境贸易等领域;将区块链应用于学位证书管理、医疗数据共享、冷链溯源等场景的典型案例;将区块链应用于智慧治理、城市大脑、数字防疫、城市应急管理、基层社区服务等场景,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精准化水平的典型案例;将区块链应用于政务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等场景的案例。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464.html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13日

文件摘要: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重点围绕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488.html

 

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原〔2022〕24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14日

文件摘要:方案提出,围绕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领域优势原材料品种,系统梳理现有标准和产品类型,加快淘汰低端、性能重叠的类似牌号,提升传统产品供给档次和水平。开展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升级改造,逐步降低原材料产品单位能耗和碳排放量。加强可降解塑料、生物基材料等高品质绿色低碳材料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全氧富氧燃烧、膜分离、直接空气等碳捕捉技术,扩大低碳、零碳产品供给。强化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实施,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库,探索将原材料产品碳足迹指标纳入评价体系。推动建立质量分级、应用分类的市场化采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开展质量标杆活动,遴选一批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标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主动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的自我声明,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推动原材料工业标准国际化进程,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推进测试评价平台区域中心建设,围绕原材料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绿色低碳技术验证平台。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15.html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节函〔2022〕229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19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主要面向工业固废减量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等四个领域。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主要指标具有先进性,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有至少1项工业应用实例。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根据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单位填报附件材料,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工艺技术设备。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516.html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16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请各地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各地区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514.html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运行函〔2022〕237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3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征集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的或国内独家代理销售的技术和产品,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工业企业(园区)等均可报名。产品和技术征集重点围绕电能替代(电转供热、电转动力、电气化改造)、新型储能、自备电厂(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虚拟电厂、微电网、能源互联网、智能需求响应、智慧电能管控等方向。示范企业(园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及相关产业规划,对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在可靠用电、节约用电、绿色用电、环保用电、智能用电、需求响应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对通过遴选出的参考产品(技术)、企业(园区)目录将以适当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并组织在全国宣传推广。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553.html

 

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7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30个和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5个和5个。中央企业通过所在地推荐。同时发布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试点示范内容以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为主;工厂和车间围绕技术、装备、工艺、软件等要素打造智能制造单元级解决方案,工厂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示范工厂,大幅提升应用成效。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556.html

 

8.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重装〔2022〕131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8日

文件摘要:意见提出,优先发展绿色动力技术,积极稳妥发展LNG动力船舶,加快发展电池动力船舶,推动甲醇、氢等动力技术应用。打造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集群,围绕内河船舶总装建造基地,推动船用动力电池、电机、箱式电源、电池管理系统、充换电设备等上下游配套产业集聚发展。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注、充(换)电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健全建设审批流程和验收标准体系,构建便捷完善的设施网络。利用中央财政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应用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优化完善保险补偿政策,加快绿色智能船舶首台(套)推广应用。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用足用好现有绿色金融等政策,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采取股权融资、绿色信贷、设备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合理降低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综合融资成本。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562.html

 

五、生态环境部

 

1.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水体〔2022〕55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8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聚化发展模式,培育一批环保装备制造规范企业,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质量评价。建立一批国家级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推动建设国家水生态安全与健康技术创新中心。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加快补齐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落后化工产能跨区域转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推动重点地区沿江1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优化化工园区空间布局,引导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落实印染、粘胶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铅蓄电池等行业规范条件,推动沿江企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升级。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518.html

 

2.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2年绿色低碳系列典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气候函〔2022〕361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19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案例征集范围包括园区、企业、社区、个人等四个类别,要求紧扣“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主题,具有可复制和推广价值;结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形式新颖、内涵丰富,具有典型性、创新性;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影响,持续稳定,行之有效,能充分展现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良好实践效果。园区和企业案例简介需涵盖低碳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实施成效等;社区案例简介需涵盖社区低碳理念、社区整体建设等;个人案例简介需涵盖个人社会责任感和环境保护意识、个人绿色低碳示范作用和社会影响力等。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515.html

 

六、水利部

 

1.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水资管〔2022〕333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5日

文件摘要:意见要求,推进取水权交易,取用水户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可以有偿转让相应的取水权。创新水权交易措施。鼓励地方将用水权交易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手段,完善水权交易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工程建设运营,转让节约的水权获得合理收益。鼓励将通过合同节水管理取得的节水量纳入用水权交易。明确到2025年,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区域水权、取用水户取水权基本明晰,用水权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趋于活跃,交易监管全面加强,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到2035年,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用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作用全面发挥。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18.html

 

七、教育部

 

1.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实施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教研厅函〔2022〕10号

发布日期:2022年8月31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聚焦我国对储能领域核心技术领军人才的迫切需求,创新产学研协同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储能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培养和储备一批创新能力强、具备国际视野和引领产业快速发展的领军人才。实施本专项的高校根据企业需求,以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拟录取博士新生和在读博士生为对象,每个高校每年选拔20名左右优秀博士生进入专项,实行学科交叉、产教融合培养,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实行校企双导师(导师组)指导,确保培养质量。专项实施周期为4年(2022—2025年),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同有关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从工作基础、专项设计、培养目标、重点举措、联合培养等方面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430.html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办城〔2022〕41号

发布日期:2022年8月30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需要改造的,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有序实施升级改造。新建供水管网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采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符合卫生规范的供水管材和施工工艺,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等,确保建设质量。全面排查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摸清设施供水规模、供水方式、水质保障水平、服务人口、养护主体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24.html

 

九、自然资源部

 

1.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自然资发〔2022〕160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19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按照依法依规、权责对等的原则,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具体承诺内容包括:项目用地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动工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相关村组和群众;按照批准先行用地的范围和时间使用土地,并在先行用地批准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等。先行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20%。确需超出的,应当附具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必须超规模动工的说明。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25.html

 

十、农业农村部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促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农办规〔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3日

文件摘要:方案提出,指导先行区和示范区制定农业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稻田水分管理、农田氮肥减量增效、牛羊精准饲喂、渔船渔机节能等减排技术,推动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牵头建设一批产地绿色、产品优质、产出高效的生态农场,力争每个先行区和示范区建成1家以上国家级生态农场,示范带动建成 10家以上地方生态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先行区和示范区聚焦耕地资源保护、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等重点任务,制定针对性扶持政策,加快构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政策体系。鼓励银行加大对绿色农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周期较长的农业绿色发展项目贷款,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建立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开展入水体污染物浓度和流量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定期对先行区和示范区开展监测评价。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26.html

 

十一、国家能源局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推荐案例以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为主,也可拓展至建设效果较好的省级(央企总部级)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案例要聚焦于单项应用场景或运行系统,着重提炼子系统、子环节智能化建设的经验做法,从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等方面形成材料;案例需完成相关子系统、子环节智能化建设任务,应用效果良好,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煤炭生产企业既可单独申报,也可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技术研发、运行管理等单位联合申报。对通过审核的案例将发布在《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典型案例汇编》上,并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446.html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14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申报方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电、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领域。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能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501.html

 

3.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文字号:国能发新能〔2022〕82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16日

文件摘要:通报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0.63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3.8%,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4.8%;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9.7%;其中水电发电量1.34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6.0%;风电发电量6556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7.8%;光伏发电量3259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9%;生物质发电量163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0%。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44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9.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139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3.7%,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27.html

 

十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1.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9月7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利用,以消耗减量实现碳排放降低;有利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运行中不必要的能源资源保障支出,减轻节能改造对财政资金的依赖;有利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引入节能专业化服务,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28.html

 

    郭留成

    张卫东

  编 辑  程金彪

  出  品  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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