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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2023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

关于核发2023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2-2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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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2023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2023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和使用配额规定的品种、用途和数量,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经营活动。

 

  附件: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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