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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17号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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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2022年11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 发布时间:2023-01-0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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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一、国务院

 

1.国务院关于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函〔2022〕10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

文件摘要:批复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高水平创建国家公园。积极支持国家公园建设,承担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责,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探索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的有效模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35.html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办运行〔2022〕78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8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支持多晶硅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降低能耗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优良率。推动建设项目按期投产达产。鼓励上下游一体化、战略合作、互相参股、签订长单,支持建设光伏产业园区。鼓励国有、民营等各类资本参与产业链各环节,有效限制低端产能无序扩张。在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前提下,结合市场供需形势、生产成本及合理利润水平等因素,引导多晶硅等产品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相关企业可享受政府支持政策,纳入政府及行业重点企业支持政策清单。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68.html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2〕803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1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加快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切实加强企业层面数据填报,推动相关企业严格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规范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本单位原料用能数据。及时统计核算形成本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扣除原料用能消费后的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并按程序报送国家统计局,有效支撑统计数据发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工作。国家统计局牵头开展国家层面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负责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87.html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7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鼓励民间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全面梳理适用于民间投资项目的投资支持政策,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鼓励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供应链建设。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24.html

 

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22〕125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89.html

 

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要合理划定能效水平参考相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现行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考虑我国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发展阶段,对标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先进能效水平,将有关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划分为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档。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扩大绿色采购产品范围。将节能产品等纳入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认证和采信制度。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研发制造高能效产品设备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相关产业聚集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综合运用价格、投资、金融等措施,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主动实施技术工艺升级、提升产品能效水平。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804.html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2〕1746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经济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及特点等因素,科学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相应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避免出现“先分后混”。 县级地区要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到2025年底,东部地区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中部地区基本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的县级地区实现收运体系全覆盖。加强垃圾焚烧项目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875.html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

 

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实施范围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等24个行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681.html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3日

文件摘要:公示显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134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信部编制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2年版)》,目录包括:工业节能技术、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装备等三大类。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22.html

 

3.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4日

文件摘要:公示显示,为充分发挥标准对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经有关部标准化委托机构和部标准化工作组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项目包括钢铁行业19个、有色金属行业17个、石化化工行业23个、建材行业17个、机械行业26个、汽车行业3个、轻工行业13个、纺织行业1个、电子行业25个、包装行业3个、通信行业4个、船舶行业2个、综合行业4个。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21.html

 

4.2022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4日

文件摘要:公示显示,2022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包括: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企业名单(第六批)、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企业名单(第四批)、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等四大类,其中大气治理企业11家、污水治理企业28家、环境监测仪器企业8家、固废处理装备企业9家。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20.html

 

5.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原〔2022〕149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7日

文件摘要:方案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建材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保障有效供给,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注重分类施策,以排放占比最高的水泥、石灰等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循环利用优势,加大力度实施原燃料替代,实现碳减排重大突破。方案提出五大其重点任务,一是强化总量控制,引导低效产能退出,防范过剩产能新增,完善水泥错峰生产;二是推动原料替代,逐步减少碳酸盐用量,加快提升固废利用水平,推动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三是转换用能结构,加大替代燃料利用,加快清洁绿色能源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四是加快技术创新,加快研发重大关键低碳技术,加快推广节能降碳技术装备,以数字化转型促进行业节能降碳;五是推进绿色制造,构建高效清洁生产体系,构建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 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确保 2030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36.html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信发〔2022〕33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

文件摘要:指南提出,中小企业需参考与发展需求相适配的内容,用好市场资源和公共服务,因 “企”制宜推进数字化转型。适时评估转型成效,优化转型规划实践,以数字化转型促进提质、增效、降本、降耗、绿色和安全发展。遵循 “大企业建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 ”思路,大型企业打造面向中小企业需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输出成熟行业数字化转型经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加大资金支持,按照 “企业出一点、平台让一点、政府补一点 ”的思路,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鼓励平台减免转型共性需求支出。发挥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对中小企业转型带动作用明显的 “链主 ”企业和转型成效突出的 “链星 ”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研制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专项产品服务,设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贷款,拓宽中小企业转型融资渠道。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40.html

 

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优先考虑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高效智能光伏组件、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79.html

 

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原〔2022〕153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文件摘要:方案要求,大力推动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改造,重点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蓄热式竖罐炼镁等一批节能减排技术,进一步提高节能降碳水平。对技术节能降碳项目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燃煤窑炉以电代煤,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推进以气代煤。推动落后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或采用清洁燃料替代。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电解铝行业从使用自备电向网电转化。支持企业参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储能系统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力争 2025年、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分别达到 25%、30%以上。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认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84.html

 

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节函〔2022〕299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推荐的数据中心应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高,建立并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开展绿色运维,积极提供绿色公共服务,能够协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供给能力提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属地内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800.html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节函〔2022〕310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2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为提升企业绿色设计水平,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80号)要求,经企业自评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等99家企业为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840.html

 

1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聚焦产业基础好、比较优势突出、技术领先的行业细分领域或重点产品,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带头作用,支持形成一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绿色建材、新材料产业集群。落实落细工业领域以及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健全绿色制造体系,加快节能降碳装备技术推广应用。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废钢、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总体方案,开展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预警,指导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合理布局。加快国内(重点)铁矿石项目建设,推进智能矿山建设。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884.html

 

四、财政部

 

1.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财预〔2022〕139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文件摘要:意见要求,支持深圳探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向政府科学基金或科技计划捐赠,探索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财税政策。支持深圳加强财政金融联动,综合运用融资担保、市场化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深化国际财经交流合作,指导深圳申报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贷款,支持深圳基础设施和“双碳”等项目,鼓励深圳深化公物仓智能转型升级,以科技赋能管理,打造数字仓、智慧仓、虚拟仓。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38.html

 

2.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财预〔2022〕137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1日

文件摘要:意见要求,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考虑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因素,在分配分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加快补齐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加大中央基建投资对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依法依规通过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方式推进绿色低碳重点项目建设。鼓励规范有序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合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绿色信贷提供增信。支持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39.html

 

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22〕38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3年底;优先足额拨付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至2022年底;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2年底;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2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至2022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40.html

 

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22〕395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等文件规定,下达2023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和2018-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822.html

 

 

五、生态环境部

 

1.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

发文字号:环办便函〔2022〕375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3日

文件摘要:意见稿指出,本方案适用于纳入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做好 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 号)确定 2021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和 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确定各重点排放单位中纳入配额管理的发电机组。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纯供热设施、2022 年新投产机组不纳入配额管理。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关停,以及将其生产经营场所迁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的,应在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之日起 30日内报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41.html

 

2.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环督察〔2022〕5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3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能源、林草等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做好部门间统筹衔接后,按程序依法依规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部署推进、监督指导;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强化监督指导,及时处理处置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18.html

 

3.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发文字号:环办监测〔2022〕2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文件摘要:规划明确,构建“四个体系”,即:构建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体系、综合智慧应用体系、生态环境遥感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督察、执法标准规范体系;提升“三个能力”,即:提升高精度定量监测能力、高时效业务支撑能力和高可靠运行保障能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转变。到 2025 年,初步建成监测要素基本完备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卫星遥感应用由“查证式”为主转到“发现问题”与“查实问题”并重。到 2035 年,全面建成响应快速、天地融合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转变。发展高轨高光谱、快速多体制等遥感手段,形成高低轨组网、多手段融合的全天时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预警能力。实现监测范围从全国向全球拓展,监测频次由月、周向天、小时拓展,监测业务由高精度监测、定量化评估向高时效监测、高可靠运行拓展。创新发展飞秒激光探测、全天候大气探测、高精度水体和土壤环境探测等新型遥感手段,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19.html

 

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环规生态〔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4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工业、小水电、旅游等八类开发建设活动及其他人类活动,按问题类型制定退出、整治和开展生态修复等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销号条件。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增问题实行差别化处置,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肃查处新增或规模扩大问题,切实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严禁“一刀切”,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销号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明确销号责任主体和销号程序,销号程序应当包括申请、验收、公示、意见反馈、销号、公开、备案等环节,确保整改销号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42.html

 

5.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发文字号:环大气〔2022〕6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文件摘要:方案指出,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将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出台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806.html

 

6.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便函〔2022〕406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入库项目包括低碳工业、低碳农业、低碳建筑及建筑节能、低碳交通、低碳服务、低碳供应链服务等;低碳能源类项目以可再生能源利用为主;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类项目;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类项目;森林碳汇、生态系统及其他碳汇项目等。通知明确,2023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试点地方研究制定本地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方法,基本建立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的工作机制。2023年10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试点地方完成首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初步建成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进一步完善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的工作机制。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43.html

 

六、科学技术部

 

1.科技部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国科发社〔2022〕27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1日

文件摘要:方案要求,围绕全流域水源涵养、深度节水、生态保护与功能提升、产业发展、污染治理和智慧黄河构建,创建一批技术示范区,推动科研成果应用与辐射推广。开展区域“数字节水”技术综合示范,构建基于“自然—社会”水循环及其伴生过程模拟的节水数字化模型,集成兼顾节水、控盐、减污、提质的灌区节水技术和措施,创新近零排放的工业废水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应用与集成,开展区域“数字节水”综合示范,推动节水的科学化与精准化。开展流域生态保护技术工程示范,提升黄河上游水土流失与水源涵养的治理能力、下游河道的生态功能,打造集防洪护岸、滩区居民生活生产和生物栖息功能为一体的生态走廊示范段。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示范,推动建设杨凌、黄河三角洲、巴彦淖尔和晋中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带动农村创新创业。开展污染治理技术创新示范,选取重点煤化工基地、特大型工业园区、稀土尾矿库等,推进废水超低排放和资源循环利用新技术,开展废水低成本资源化技术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煤化工等产业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12.html

 

2.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气象局 林草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科发社〔2022〕23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文件摘要:规划提出,开发高精度光电识别分选、杂质多场强化分离、有价组分富集分离、全量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形成尾矿、磷石膏、气化渣、煤基固废、冶炼渣、复杂废盐、油基渣泥、有机固废等大宗工业固废/危废安全增值利用技术;攻克高温在线检测元器件、耐蚀耐温炉衬等关键材料与部件,开发自适应协同熔炼、高温等离子转化、超声/微波场强化等核心装备,形成大宗多金属工业固废、城市矿产等多源金属固废协同利用与产业循环链接成套技术。研发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聚区多源固废源头减量—过程控制—高端利用全链条综合利用集成技术;开发应急、生态环境修复、海洋等特殊场景固废快速减容—闭合循环技术及集成系统;建立重点区域集成示范,形成绿色低碳循环集成技术体系。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734.html

 

3.科技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科发区〔2022〕26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9日

文件摘要:规划提出,加大绿色技术、绿色产业、绿色场景、绿色制度等供给,推动资源能源循环集约利用。强化数字技术在园区智能化转型中的推广应用。深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和效率,有力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鼓励国家高新区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规范发展。引导园区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区内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多样化服务,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相关政策。支持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循环化发展,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企业入驻。鼓励园区倡导全面节能降耗,加大对工业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防控和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44.html

 

七、水利部

 

1.水利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节水型高校典型案例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办节约〔2022〕30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2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经水利部、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专家评审、现场复核、综合评议和公示,遴选出88家节水型高校典型案例。本次入选典型案例的节水型高校,在节水管理制度、节水技术指标、节水宣传教育、用水精细化管理、节水设施建设、市场机制创新等方面具有先进性。一是节水制度健全。各高校普遍明确了节水管理机构和职责,制定了节水管理制度与措施,将节水目标纳入工作考核与表彰奖励。二是节水指标先进。高校人均年用水量优于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实现了用水分级分户计量,安装了节水型器具。三是节水氛围浓厚。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海报等进行节水宣传,积极开展以节水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演讲比赛、专题讲座等,师生节水意识不断提高。四是用水管理精细。定期巡检和维护用水设施,严格管控跑冒滴漏,用水管理记录规范,大多建设了节水信息化监控平台。五是节水设施完备。管网维护更新及时,集中浴室和开水房使用智能节水设备,大多建设了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六是创新市场机制。积极应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和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高校节水,发挥高校科研和人才优势,开展节水技术设备研发推广等。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896.html

 

八、教育部

 

1.教育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教发〔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范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学院要结合实际在师范生课程体系、校长培训和教师培训课程体系中加入碳达峰碳中和最新知识、绿色低碳发展最新要求、教育领域职责与使命等内容,推动教师队伍率先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提升传播绿色低碳知识能力。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相关领域的学科、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具备条件和实力的高等学校加快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排放权交易、碳汇、绿色金融等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校开设碳达峰碳中和导论课程。引导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到2025年,全国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专业布点数不少于600个,发布专业教学标准,支持职业院校根据需要在低碳建筑、光伏、水电、风电、环保、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相关专业领域加大投入,充实师资力量,推动生态文明与职业规范相结合,职业资格与职业认证绿色标准相结合,完善课程体系和实践实训条件,规划建设100种左右有关课程教材,适度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45.html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办城函〔2022〕367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1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推动园林绿化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附加值,研究制定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在生物有机肥、有机覆盖物、有机基质、垃圾焚烧发电、城镇供热和园路铺装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通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深入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在部分城市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46.html

 

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文件摘要:方案提出,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抓紧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围绕风电和光伏发电全产业链条,开展关键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维护、废弃后回收利用等标准制修订。建立覆盖制储输用等各环节的氢能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海洋能、地热能、核能、生物质能、水力发电等标准体系,推进多能互补、综合能源服务等标准的研制。围绕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绿色、可持续金融相关术语等基础通用标准。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征信、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碳中和债券评级评估、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统计等标准。方案明确,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碳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能力稳步提升,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47.html

 

2.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发文字号:国市监质发〔2022〕95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文件摘要:方案提出,推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等技术传统产业进行全链条改造鼓励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共享化生产等新模式。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材料、生物技术、医疗器械、数字技术等前沿领域开展标准研究和验证。支持企业构建形式多样的线上消费场景,探索人机互动新模式,提升网络消费体验。加大涉农金融服务供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发展绿色直接融资,持续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加快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推动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领域,以及家政、旅游、文化、休闲、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业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方案明确到2025年,质量供给与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食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消费品优质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工业品质量稳步向中高端迈进,建筑品质和使用功能不断提高;生产性服务加快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866.html

 

十一、国家能源局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文件摘要:意见稿提出,进一步厘清各自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工作内容、目标、流程和责任,加强监管人员力量配备,切实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大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治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严肃调查处理瞒报、谎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行为和造成严重影响的电力可靠性事件。加强电力供需管理,做好燃料库存、入库水量的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科学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保障电力可靠供应。要建立联席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通报电力供需和电网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保障电力供应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面临的问题,确保工作推动协调有力、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技术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增强交流与合作。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48.html

 

2.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安全〔2022〕97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海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履行相关责任。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监造、运维、船舶运营等单位,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电网企业应落实电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的接入、运行监测等涉网安全管理,保障电网运行安全。海上风电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出海人员动态管理台账,业主单位应当建立总台账,对出海作业各类人员(船员、海上风电作业人员、临时性出海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落实海上风电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加强与海事、应急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海上风电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49.html

 

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安全规〔2022〕92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是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的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调度机构应加强调度管辖区域内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二次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定期统计和汇总分析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调度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涉网二次系统的技术监督工作。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二次系统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争议进行调解,经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裁决。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814.html

 

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请各电网企业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不得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各单位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大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力争同步建成投运。对于第一批、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尚未提交接网申请、接网送出工程建设滞后及接网送出工程未纳入国家或省级电力规划情况;各电网企业梳理本供电营业区内尚未提交接网申请及接网送出工程未纳入国家或省级电力规划情况;各发电企业梳理本企业接网送出工程建设滞后情况,形成清单,并将清单反馈我局新能源司。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4883.html

 

十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林生发〔2022〕10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7日

文件摘要:方案提出,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维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恢复林草植被。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草种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防止乡村绿化城市化、奢侈化。结合乡村绿化,充分挖掘绿色产业发展潜力。根据区域生态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动林草生态产业转型升级。将乡村绿化美化纳入乡规民约,引导树立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巩固提升乡村绿化成果。加强国家森林乡村动态管理,提升建设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绿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乡村绿化美化经验做法。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50.html

 

十三、中国证监会

 

1.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

发文字号:证监发〔2022〕80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7日

文件摘要:通知指出,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转型升级等领域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鼓励中央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增强融资工具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适配性。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机制,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纳入储架发行机制,对于优质中央企业发行科创债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简化文件签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提高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业务投入,优化监管考核,鼓励证券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投入。积极创造条件,新增专项排名及评优奖项,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中长期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投资,引导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加速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助推数字化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重点支持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及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鼓励回收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拓宽增量资金来源,完善科技创新融资支持。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51.html

 

    郭留成

    张卫东

  编 辑  程金彪

  出  品  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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