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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17号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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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2023年1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 发布时间:2023-03-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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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3日

文件摘要:意见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民生;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意见明确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3%。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85.html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安委办明电〔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要高度关注新增环保设备设施带来的安全问题,提出推广环保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及时组织相关标委会制修订相应的标准规范。在制修订涉及环保设备设施工程项目、工艺设计、产品技术、控制技术和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时,要提出明确具体的安全要求,采用成熟安全可靠的工艺和技术。要紧盯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凤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04.html

 

3.国务院新闻办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9日

文件摘要:白皮书提出,持续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完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引导企业创新绿色产品设计、使用绿色低碳环保工艺和设备,优化园区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产业循环式组织、企业循环化生产。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大幅提高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造,重点领域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由2012年的24.6%提高到2021年的55.3%,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由48.8%提高到74.7%。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积极推广城镇、农村屋顶光伏,鼓励发展乡村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坚持创新引领,积极发展氢能源。推动终端用能清洁化,推行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等替代煤炭,积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05.html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0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落实809号文件要求,保障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基本稳定。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06.html

 

2.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2〕1863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2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拓展余热利用途径,根据垃圾焚烧设施的规模、周边用热条件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余热利用方式,具备发电上网条件的优先发电上网,不具备发电上网条件的,加强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推动项目可持续运营。鼓励各地区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强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合作机制,统筹谋划、整体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建设。暂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要积极谋划小型焚烧试点,将试点建设需求列入项目台账一并报送,试点前期工作扎实的地区,国家优先纳入试点范围。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115.html

 

3.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2〕193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8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要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减污降碳,绿色循环,充分利用自然空间,发挥自然修复作用,统筹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源节约,推动就近就地循环回用,实现“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全周期的减污降碳节约协同增效。通知明确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134.html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为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标杆,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名单,其中,2022 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有29家,包括用水过程循环模式、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智慧用水管控模式4种模式;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有3个,包括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用水过程循环模式2种模式。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07.html

 

2.工信部公示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4日

文件摘要:公示显示,为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2〕295号)有关要求,经省级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其中,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43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54个。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97.html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9日

文件摘要:公示显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了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为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08.html

 

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网安〔2022〕18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3日

文件摘要:意见提出,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新型计算模式和网络架构下数据安全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后量子密码算法、密态计算等技术在数据安全产业的发展应用。发展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特色需求的精细化、专业型数据安全产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支持发展定制化、轻便化的个人数据安全防护产品。加强第五代和第六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领域的数据安全需求分析,推动专用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创新研发、融合应用。提升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应用水平,深度分析工业、电信、交通、金融、卫生健康、知识产权等领域数据安全需求,梳理典型应用场景,分类制定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应用指南,促进数据处理各环节深度应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09.html

 

5.工信部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3日

文件摘要:办法一共二十九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工业节能监察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实施主体和内容;规范了工业节能监察实施程序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处置措施。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130.html

 

6.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快非粮生物基材料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原〔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3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突破非粮生物质高效利用关键技术,重点聚焦非粮生物质糖化、非粮生物质替代粮食发酵生产、高效提纯浓缩等关键平台技术攻关,针对不同非粮生物质原料构建工业菌种培育体系与酶蛋白元件库,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分布式非粮生物质处置及糖化基地,深化生物技术、物理技术和化学工艺协同创新攻关,提高生物基材料生产效率,降低综合能耗和生产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夯实非粮生物质替代粮食生产生物基材料的技术经济基础。通知明确到2025年,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体系不断丰富、绿色循环低碳的创新发展生态,非粮生物质原料利用和应用技术基本成熟,部分非粮生物基产品竞争力与化石基产品相当,高质量、可持续的供给和消费体系初步建立。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121.html

 

7.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标委联〔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20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相关部署,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了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地方推荐、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遴选出《工业控制系统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应用试点》等59个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本地试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组织实施不力的试点项目,限期整改并组织复审,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140.html

 

四、生态环境部

 

1.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发文字号:部令 第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文件摘要:《清单》主要包括四类14种类新污染物:编号1—9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一旦进入环境不易降解,即使是极低浓度也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风险编号10—11是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这两类新污染物在我国产量和用量均较大,用途广泛。编号12是近期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在我国,壬基酚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少部分用作农药助剂等。编号13是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抗生素的环境危害主要表现在产生的耐药基因通过环境在菌群间转移所引发的细菌耐药问题。主要环境风险聚焦在过量和不规范使用导致的环境排放。编号14是我国已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是继续严格落实现行的源头禁止、固废环境管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清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88.html

 

2.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2〕500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为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生态环境部征集并筛选了一批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编制形成了202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大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水污染防治领域《目录》共有38项技术,基于 2022 年公开征集所得技术编制而成,其示范技术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先进、治理效果好,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具有工程示范价值;推广技术是经工程实践证明了的成熟技术,治理效果稳定、经济合理可行,值得鼓励推广应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12.html

 

3.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文件摘要:报告显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 2019-2020 年度)以发电行业为首个重点行业,采用以强度控制为基本思路的行业基准法实施配额分配,与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阶段目标要求相适应。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交易情况符合全国碳市场基本定位。总体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初步打通了各关键环节间的堵点、难点,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通过专项监督帮扶等措施有效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89.html

 

4.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大气〔2022〕76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按照《储油库排放标准》《运输排放标准》要求,港口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在国内从事油品装载作业的现有8000总吨以上油船和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要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需要升级改造的,应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升级改造方案。通知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时,不应有油气泄漏。对符合《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其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13.html

 

5.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大气〔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5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工作,指导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2023年6月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评估工作;2023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评估工作。定期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印发年度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5年起,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发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14.html

 

6.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3〕11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3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征集并筛选了一批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最终确定了多燃料多流程循环流化床清洁高效燃烧关键技术等20个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编制形成《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大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15.html

 

五、铁路局

 

1.国家铁路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30日

文件摘要:意见要求,积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明确规范了铁路运输条件,要求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当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合格证应当与实际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相符。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17.html

 

六、国管局

 

1.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2022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管节能〔2022〕44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为推动广大公共机构应用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助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根据《“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相关部署,国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征集评选工作,突出典型性、创新性、实效性要求,评选出“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等55项适用于公共机构的绿色低碳技术。下一步,国管局将编制《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集(2022年)》,上线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云展厅,全方位、多渠道推动技术有效利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充分考虑单位特点和节能工作实际,选取适用技术,注重应用实效,以先进技术激活节能降碳潜力,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20.html

 

2.国管局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管节能〔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8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推动既有建筑实施围护结构、照明、电梯、供暖、制冷等用能系统设备节能改造,增强低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作用,持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强化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推动落实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年度下降指标,持续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编制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标准。探索建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作机制,开展区域协同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试点,高水平打造转型发展新高地。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应用力度,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建设。

http://www.ceefa.org.cn/news/5219.html

 

七、国家能源局

 

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安全〔2022〕103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0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电力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直流换流站等直流输电重点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针对将重要直流输电通道纳入有关联合防控机制的有关措施开展研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输电通道规划、新能源配套支撑电源建设、电力用户电能质量管控等方面问题。电力相关管理部门应重视大规模新能源通过直流外送的网源统筹规划,在直流工程的送、受端同步规划布局一定规模的配套常规电源或调相机、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支撑性资源,并督促相关项目业主按期建成投产,确保交流系统具有充足的惯量和电压支撑。研究交流电网故障下的柔性直流故障穿越技术,防止柔性直流接入引起电网短路电流超标,研究准同步机特性的先进柔性直流控制技术,提升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下的系统惯量水平。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099.html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6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电力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加速,截至2021年底,非化石能源装机规模达11.2亿千瓦,占比达到47%,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11.1亿千瓦)。2021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达2.9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35%。其中,新能源发电量1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2%,分别比2010年和2015年提升11个、8个百分点。电力技术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基本完备。全球最大单机容量100万千瓦水电机组投入运行。华龙一号全球首堆投入商业运行,全球首个高温气冷堆核电项目成功并网运行。电力体制改革攻坚成效突出,2021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3.8万亿千瓦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启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和规则体系全面建立,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稳定结算试运行。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107.html

 

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监管规〔2022〕11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本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112.html

 

4.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国能发监管〔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4日

文件摘要:要点明确,2023年要紧紧围绕电力市场秩序、安全生产、供电服务、资质信用、国家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地等监管工作主责主业,全面推进高质量监管,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研究制定地方不当干预市场监督评估工作指引,加强对各地交易方案的事前独立审查评估,及时制止和纠正地方不当干预市场行为。加强对火电、新能源、抽水蓄能、储能电站、重要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四不两直”督查检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着力防范遏制重大施工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完善事故统计分析和执法案例公开制度,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电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试应用和电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21.html

 

    郭留成

    张卫东

  编 辑  程金彪

  出  品  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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