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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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 发布时间:2023-04-0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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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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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6日
文件摘要:纲要指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质量政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推动品牌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全民质量素养,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国。纲要明确,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182.html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3日
文件摘要:意见要求,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水肥一体化,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持续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加强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改造。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相关补助政策。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87.html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7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以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大数据分析,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支持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补齐短板漏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意见明确,到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03.html
4.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函〔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1日
文件摘要:批复指出,《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执行,强化底线约束。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规划》实施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促进形成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24.html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法规〔2023〕27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6日
文件摘要:通知的出台,是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对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一是明确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二是明确投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三是明确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通知要求,2023年3月底前,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停收或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176.html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中废旧设备规范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办环资〔2022〕1064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4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对照项目清单,全面摸排本地涉及退役淘汰废旧设备的基金和贷款项目情况,建立相关基金和贷款项目中废旧设备规范回收利用工作台账,指导相关项目单位在推进项目实施时统筹考虑废旧设备回收利用工作,及时跟踪调度辖域内相关项目退役淘汰的废旧设备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基础信息。鼓励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废旧设备交易专栏、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废旧设备便捷高效处置。鼓励60个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相关基金和贷款项目废旧设备回收利用供需对接。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加强元器件无损化高效处理、稀贵金属提取等无害化、高值化利用技术应用,提高处理产物附加值。支持产品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建立逆向回收体系,发展高水平再制造。支持各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设备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88.html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3〕178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3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首批聚焦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用电器等6类产品设备,配套印发了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对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工作指导,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意见明确到2025年,通过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市场占有率。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更加规范畅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利用先进模式,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到2030年,重点领域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协同效应有效增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为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42.html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
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3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89.html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信发函〔2023〕21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5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61个案例作为2022年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其中创新技术及产品10个,区块链+实体经济24个,区块链+民生服务7个,区块链+智慧城市6个,区块链+政务服务14个。请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推动更多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落地。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11.html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0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对申报和推荐要求做了说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申报和推荐方式为: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26.html
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通装〔2023〕19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3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加强国家创新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对智能检测技术、装备和人才的支持,加强联合技术攻关,将试验验证和应用推广、人才培养投入等纳入指标考核要求。落实首台(套)示范应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鼓励地方探索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 专项和“补贷保”联动试点,引导金融资源为智能检测装备产业提供精准有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通知明确到2025年,智能检测技术基本满足用户领域制造工艺需求,核心零部件、专用软件和整机装备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重点领域智能检测装备示范带动和规模应用成效明显,产业生态初步形成,基本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36.html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典型案例和成效突出地区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网安函〔2023〕26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7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典型案例和成效突出地区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报、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29个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典型案例和5个试点成效突出地区,其中整体典型案例13个,单项典型案例16个,成效突出地区5个。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支持力度,互相学习借鉴,进一步推动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48.html
四、生态环境部
1.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水体〔2022〕34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30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明确分阶段工作目标,确定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设置审批备案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于2023年2月底前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抄送生态环境部。指导督促地市级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排污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统筹安排,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痛点问题。通知明确,各省份要于2023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意见》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149.html
2.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气候函〔2023〕43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7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要将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各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一年度名录(2023年度名录需在2023年3月10日前确定),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网址为www.cets.org.cn)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90.html
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法规函〔2023〕68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7日
文件摘要:方案提出,以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环境基准体系,为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供支撑。在基准推导方面,研究饮用水源、嗅觉、沉积物等水质基准推导方法;针对环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高生物累积性化学物质等,探索保护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方法。方案目标,夯实环境基准工作基础,有序推进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等领域的基准研究,力争在关键技术和方法上有所突破,形成一批技术指南、基准文件和模型计算软件等成果,初步建立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培养若干专业科研团队,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基准工作的良好氛围。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91.html
五、水利部
1.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水保〔2023〕35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8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要用5年时间,全国形成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工作格局。其中,东部地区以村庄或城镇周边水系和水源地为重点,整体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中西部地区以自然资源禀赋条件较好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为重点,建成一批示范作用明显的生态清洁小流域。用10~15年时间,全国适宜区域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后的小流域内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流域水系通畅洁净,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水土资源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更相适配,乡村特色产业得到培育和发展,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目标基本实现。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92.html
六、农业农村部
1.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农发〔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3日
文件摘要:意见要求,全力以赴夺取粮食丰收。启动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农田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支撑。要稳定面积、提高单产,确保全国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打造一批国家级生态农场。稳妥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区。选择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开展集成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探索建立整县全要素全链条综合防治工作机制。组织认定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制定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推介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认定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明确投资重点产业和领域。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吸引更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93.html
七、中国人民银行
1.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发文字号:银发〔2023〕42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6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提升深港金融合作水平,二是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金融业扩大开放、人民币国际化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与香港金融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体系更加完善,金融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彰显。到2035年,实现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跨境资金高效便捷流动,基本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领域规则体系,金融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为全国金融业扩大开放起到更强示范引领作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94.html
八、最高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
发文字号:法发〔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7日
文件摘要:意见提出,准确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精神,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正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强化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以及能源开发等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碳达峰碳中和法律制度供给和执行,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裁判规则体系,确保法律适用统一。依法审理产能置换纠纷案件,审理钢铁、水泥等产能置换纠纷案件,依法确认合同效力,结合产业政策,能源消耗、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要求,认定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推动产能指标从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向低耗能、低碳排放企业转移。依法审理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侵权人提出延长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交纳期限、分批赔偿申请,同时提供有效担保的,依法予以准许,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依法审理绿色金融纠纷案件。审理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和碳减排技术等领域具有发展前景,但经营、资金周转暂遇困难的企业所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专项再贷款、碳减排项目质押贷款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促进金融机构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98.html
九、国家能源局
1.关于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资质规〔2023〕16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9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编制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其中行政许可类2项,行政处罚类13项,日常监管类17项,表彰评优类5项,其他类4项,每一项应用事项均分别对照4个信用分类,选择适用各项监管措施。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25.html
2.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国能发安全规〔2023〕17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4日
文件摘要:意见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进一步厘清各自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工作内容、目标、流程和责任,加强监管人员力量配备,切实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和效率。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电力行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组织、制度、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加强技术力量配备,推进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应用,切实提升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平。电力企业要建立电力可靠性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协同,形成覆盖电力生产供应各环节的可靠性全过程管理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技术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分析、应用和推广,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增强交流与合作。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32.html
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国市监计量发〔2022〕104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8日
文件摘要:意见指出,计量是重要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是支撑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自主创新的重要基础。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计量管理要求纳入企业管理体系,推动计量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协同发展。明确企业计量管理职责,创新计量管理手段,根据企业需要设置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计量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计量法制性要求,确保守住法制计量底线。鼓励企业建立动态更新的计量器具配备清单,制定计量器具作业指导书、使用手册等,将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要求纳入企业标准,推动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规范化管理,重点用能单位、排放单位还应当配备能源资源、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满足能源资源、碳排放相关计量要求。意见明确到2025年,企业计量意识显著增强,计量活动更加规范,计量能力显著提升,计量政策环境持续改善,计量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作用更加凸显。到2035年,企业计量意识深入人心,计量活动更加高效,计量能力全面提升,计量政策环境持续优化,计量成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192.html
监 制 |郭留成
总 编 |张卫东
编 辑 |程金彪
出 品 |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