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描述信息
这是描述信息
这是描述信息

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17号楼二层

电话:010-66053928

传真:010-66053908

/
/
2023年3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2023年3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 发布时间:2023-04-20 09:14
  • 访问量:

2023年3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 发布时间:2023-04-20 09:14
  • 访问量:
详情

2023年3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6日

文件摘要:方案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方案明确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内容,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央科技委员会、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组建国家数据局,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方案,优化全国政协界别设置等。方案要求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统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地方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改革方案报党中央备案。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04.html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9日

文件摘要:方案指出,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直奔问题去,实行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着力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方案明确12个调查研究内容,范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新闻舆论引导、网络综合治理中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推进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中的重大问题;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中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长期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等。方案提出了6个调查研究步骤,并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大兴调查研究工作落到实处。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20.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深化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2日

文件摘要:声明指出,双方将稳步推进多领域投资合作,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法规保障,创新合作方式,深化数字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合作。继续加强在金融领域的互利合作,包括保障两国经济主体间结算畅通,支持在双边贸易、投资、信贷等经贸活动中扩大本币使用。打造更加紧密的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支持双方企业推进油气、煤炭、电力、核能等能源合作项目,推动落实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倡议,包括使用低排放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双方将共同维护包括关键跨境基础设施在内的国际能源安全,维护能源产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公平的能源转型和基于技术中立原则的低碳发展,共同为全球能源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12.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2030年前中俄经济合作重点方向发展规划的联合声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2日

文件摘要:声明指出,两国元首为实现两国长期自主发展,推动中俄经济和贸易合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双边合作注入新动力,保持两国货物和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势头,就2030年前将两国贸易额显著提升达成八个重点方向双边经济合作内容,其包括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发展电子商务及其他创新合作模式;大力发展互联互通物流体系;提升金融合作水平,在双边贸易、投资、贷款和其他经贸往来中适应市场需求稳步提升本币结算比重;加强能源重点领域长期合作,推动实施战略合作项目,拓展合作形式,加强能源技术、设备等领域合作;发展冶金、化肥、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及矿产资源领域长期互惠供应合作;促进技术及创新领域的交流和高质量合作;推动工业合作提质升级;提升农业合作水平等。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13.html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1.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5日

文件摘要:报告指出,2022年扎实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1+N”政策体系落实落细,制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领域扩投资稳消费,进一步激发国内需求潜力,促进国内大循环加快畅通。提出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目标设定为降低2%左右,并强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拟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8万亿元,适当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注重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有效衔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积极支持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基本民生、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 修订出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持续推进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加快联合重组,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按照“1+N”政策体系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开展区域、城市、园区和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低碳零碳负碳重大项目示范,组织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等。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14.html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规〔2023〕269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7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努力实现标准指标国际先进。在能源领域,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相关节能技术标准研制。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乡建设、公共机构等节能降碳工程。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重要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改造后主要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各地区对标节能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的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13.html

 

3.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6日

文件摘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七大产业,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和原料材料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其他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能源系统高效运行、生态农林牧渔业、生态保育、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城乡能源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咨询监理、运营管理、监测检测、评估审查核查、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资源环境权益交易等27个品类和服务项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12.html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3〕224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6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深化绿色环保主题宣传,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爱国卫生月等持续开展宣传活动。推进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创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动体系。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节水、节材、节粮,推广文明餐桌、“光盘行动”,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加大文明健康行为监督,通过推广文明健康引导员、“曝光台”、“随手拍”等方式,加快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环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习惯。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21.html

 

 

三、财政部

 

1.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资环〔2023〕8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1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纳入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名录且农村黑臭水体面积达一定规模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 申报城市需治理的国家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总数应不少于10个,或总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根据项目投资额和申报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总面积,给予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档定额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地方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系统性治理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黑臭水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等系统性一体化治理任务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22.html

 

2.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库〔2023〕52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9日

文件摘要:指南明确,本指南适用于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城市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相应流程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时,可邀请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相关专家,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章节进行评审,并在评审结论中予以体现。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23.html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发布2022年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发文字号:2023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6日

文件摘要:公告显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要求,确定能效“领跑者”企业43家,包括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等行业。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63.html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9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74.html

 

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原函﹝2023﹞50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0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引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卖场商场等积极参与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针对农房、基建等不同应用领域,发挥绿色建造解决方案典型示范作用,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方便消费者选材。活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明确消费维权投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维权服务。试点地区要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绿色建材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生产、认证、流通、应用、服务全产业链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企业针对农村市场开发贴近施工、应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21.html

 

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1日

文件摘要:2022 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公示名单显示,通信领域中国联通深汕云数据中心(腾讯鹅埠数据中心 2 号楼)等7家企业、互联网领域抖音-秦淮官厅湖新媒体大数据产业基地一期 2 号楼等17家企业、公共机构领域绵阳市公安局数据中心机房等11家企业、能源领域国网兰州国家级新区能源互联网融创园大数据中心(甘肃国网云数据中心)1家企业、金融领域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南湖数据中心等7家企业。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示期10天)。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24.html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节函〔2023〕64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4日

文件摘要:通知显示,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名单中绿色工厂874家、绿色设计产品643个、绿色工业园区47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12家。同时,按照2022年度动态管理要求,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工信部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中的41家绿色工厂、72个绿色设计产品、3家绿色工业园区、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移出绿色制造名单,104家单位变更名称。工信部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43.html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科函〔2023〕37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8日

文件摘要:指南结合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的行业特点,明确智能制造标准研制重点,指导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化建设。指南还针对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化升级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工艺装备智能化程度低、信息孤岛等问题,提出加快推进有色金属行业智能装备、数字化平台等标准制定,并优先研制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基础综合和关键技术标准。指南要求有色金属行业上下游企业、产学研用各方协同合作,共同开展标准制定,加快有色金属智能制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的协同发展。并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累计研制40项以上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领域标准,基本覆盖智能工厂全部细分领域,实现智能装备、数字化平台等关键技术标准在行业示范应用,满足有色金属企业数字化生产、数据交互和智能化建设的基本需求,促进有色金属行业 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66.html

 

五、生态环境部

 

1.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办科财函〔2023〕79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9日

文件摘要:通知明确,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目标以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选取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试点项目的形式开展,时间为1年。试点项目主要分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企业简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等四类。通知指出试点项目符合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的,可申请各级生态环境资金、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专项资金,或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进行融资。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11.html

 

2.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环规气候〔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5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分别计算本行政区域内纳入配额管理的所有发电机组2021、2022年度预分配配额量。通知明确配额缺口率在10%及以上且确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可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预支2023年度部分预分配配额完成履约,预支量不超过年度配额缺口量的50%,预支配额仅可用于当年度本单位的配额履约,不可用于交易、抵押等其他用途,预支配额将在2023年度配额核定清缴环节进行等量抵扣。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配额核定后,要组织各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确保2023年11月15日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月31日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针对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足额清缴2021、2022年度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组织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整改,依法立案处罚。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10.html

 

3.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

发文字号:环办便函〔2023〕95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30日

文件摘要:函件指出,具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的项目业主、行业协会以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方法学建议。函件要求建议方法学及额外性论证要求应当清晰、可操作、便于审定与核查,并确保案例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真实、准确、保守。鼓励对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方法学建议提出单位应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大纲》相关要求编写方法学建议材料(首页加盖公章)及编制说明,并附上1项使用该方法学建议的自愿减排项目案例,语言应精炼、通俗、准确。方法学建议材料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生态环境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27.html

 

六、交通运输部

 

1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海关总署 国家铁路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交水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4日

文件摘要:方案指出,加强港口与铁路的规划和建设衔接。统筹考虑港口集装箱、大宗货物铁水联运发展需求,港口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集疏运铁路。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素强化协调衔接。重点实施主要港口重要港区集疏运铁路及“最后一公里”畅通工程,配足到发线、调车线、装卸线等铁路设施,实现铁路深入码头堆场。建好用好铁水联运的铁路场站,完善接卸、堆场、道路等配套设施,推进铁路港站与港区堆场“无缝衔接”。 发挥“西煤东运”“北煤南运”联运主通道作用,推动联运装备自动化、专业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增强煤炭铁水联运服务和保障能力。方案明确到2025年,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90%左右。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超过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28.html

 

七、水利部

 

1水利部印发《2023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7日

文件摘要:要点提出,持续推动小水电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各地要严格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主体、监管、行政责任人责任。推动达到小型水库规模以上的小水电站年内完成大坝安全注册和安全鉴定工作;规模以下的小水电站启动大坝安全评估,库容1万—10万立方米且坝高15米以上的小水电站,原则上年内完成评估,加强大坝安全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沿黄省区要强化考核评价,严格验收销号要求,全年要完成300座以上电站整改。推动小水电逐站落实生态流量,在监管平台上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在线抽查,强化结果应用,规范泄放和监测监控,推动逐站落实生态流量,全年力争90%以上小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规范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积极协调出台激励政策,加大绿色典型宣传力度。全年力争新增100座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29.html

 

八、自然资源部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0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30.html

 

九、商务部

 

1商务部等 17 部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资发〔2023〕18 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7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鼓励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新能源、有机食品加工、民俗旅游、生态康养等产业。支持有条件的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面向毗邻国家市场的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等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装备制造、仪器仪表等先进制造业,提升产业集群化、信息化发展水平。支持具备区位优势的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临港经济,培育运输组织、仓储中转、加工配送等功能。鼓励地方对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双创”平台建设和适用技术研发转化工作给予特殊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和投资渠道,引导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沿边省区将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有序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资源分布情况,有序推进已有风电基地建设。优化完善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风电上网、进口国外电力相关管理政策,降低用能成本。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31.html

 

十、农业农村部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农办规〔2023〕16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8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进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加快构建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现应收尽收、就地利用、高值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末端治理,治理农田退水;推进农业生态系统循环畅通,构建大中小循环相衔接的农业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多样性、持续性,促进农户内部小循环。通知明确到2025年,在先行区率先建成一批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基地,创新一套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引领带动区域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投入品使用减量增效。科学施肥施药技术集成应用,统配统施、统防统治服务模式普遍推行,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5%以上。农业废弃物有效利用。秸秆、农膜和畜禽粪污收集、储运、利用体系逐步健全,市场化机制加快构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7%以上。生态循环模式初步形成。农业产地环境明显改善,种养循环、农牧结合更加紧密,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广,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明显进展。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32.html

 

十一、国家能源局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按月公布和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综通新能〔2023〕17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7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高度重视并规范户用光伏项目管理工作,做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衔接,完善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报送事项。通知规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地方电网企业于每月8日前按《XX省(区、市)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统计表》、《XX省XX年X月户用光伏项目名单》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公司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各省级电网企业(含内蒙古电力公司)于每月10日前按《XX省(区、市)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统计表》公布汇总后的全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于每月12日前按《XX省(区、市)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统计表》、《XX省XX年X月户用光伏项目名单》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280.html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综通科技〔2023〕20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8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立项以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行业标准计划;涉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兴技术产业发展、能效提升和产业链碳减排等重点方向的行业标准计划;显著提升能源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的行业标准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的实施相配套的行业标准计划;服务我局开展能源行业管理需要的行业标准计划;对标国外、国际先进标准,有利于提升中国标准国际公信力、影响力的行业标准计划等为重点,同时在加强能源领域对外贸易、服务、承包工程所需的成套标准外文版体系研究的基础上,鼓励申报行业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鼓励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与标准计划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02.html

 

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名单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0日

文件摘要:公示显示,根据《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相关要求,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按“挂帅出征”和“赛马争先”两种方式评审并进行局内复核,国家能源局拟按“挂帅出征”方式设立“国家能源非能动核能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国家能源油气地下储库研发中心、国家能源中小功率燃气轮机产业链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中心、国家能源金属资源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碳酸盐岩油气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与安全防护重点实验室等6个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4日。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34.html

 

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油气〔2023〕21号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7日

文件摘要:方案提出,充分利用陆上油气田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优势,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通过海上风电开发为油气平台提供绿色电力,替代分散式燃气或燃油发电,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形成海上风电与油气田区域电力系统互补供电模式。推动新型储能在油气上游规模化应用。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油气勘探开发用户侧多场景应用,有序推动储能与新能源协同发展。在新能源富集、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的油气田,建设一批低碳或零碳油气田建设示范工程。通知明确到2025年,通过油气促进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累计清洁替代增加天然气商品供应量约45亿立方米加快开发利用地热、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创新能源供需动态匹配核心技术和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环境友好、节能减排、多能融合的油气生产体系,努力打造“低碳”“零碳”油气田。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33.html

 

5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发新能〔2023〕23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5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特别是现有支持政策完备、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重点任务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试点县平原地区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应采用热电联产、大型生物质锅炉等集中供暖模式。依托基层电网、农机服务网点、制造企业维修网点、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生物质供暖服务站等;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电气化,加强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电气化改造,加快提升农村地区炊事、取暖等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等。通知明确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36.html

 

6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8日

文件摘要:意见提出,发展新能源和水能功率预测技术,统筹分析有关气象要素、电源状态、电网运行、用户需求、储能配置等变量因素。推动实体电网数字呈现、仿真和决策,探索人工智能及数字孪生在电网智能辅助决策和调控方面的应用,提升电力系统多能互补联合调度智能化水平,推进基于数据驱动的电网暂态稳定智能评估与预警,提高电网仿真分析能力,支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推动构建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提升矿井地质条件探测精度与地质信息透明化水平。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研发,推进数字盆地建设,推动油气勘探开发数据库、模型库和样本库建设。推动普及用能自主调优、多能协同调度等智能化用能服务,引导用户实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策略,大力促进智能化用能服务模式创新,拓展面向终端用户的能源托管、碳排放计量、绿电交易等多样化增值服务。意见明确到2030年,能源系统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初步构筑、数据要素潜能充分激活,一批制约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能源系统智能感知与智能调控体系加快形成,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能源系统运行与管理模式向全面标准化、深度数字化和高度智能化加速转变,能源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能源系统效率、可靠性、包容性稳步提高,能源生产和供应多元化加速拓展、质量效益加速提升,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对能源行业提质增效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的支撑作用全面显现。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384.html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发文字号:法发〔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6日

文件摘要:意见提出,服务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依法妥善处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规划、建设、生产引发的行政纠纷,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方面绿色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向清洁低碳方向转变。支持运用金融工具助力绿色发展,服务构建绿色信贷政策法律体系。准确把握碳排放权、碳汇、碳衍生品等涉碳权利的经济属性、公共属性和生态属性,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确权、交易、担保以及执行的相关民事纠纷,促进生产、消费、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依法审理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提起的涉碳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推动形成以风能、太阳能、水能、核能、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系统。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35.html

 

十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林工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6日

文件摘要:方案提出,统筹考虑各地需求和国家储备林建设实际情况,“十四五”期间国家储备林建设范围包括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大兴安岭6个森工(林业)集团的1849个建设单位。根据自然条件等因素,划分为重点建设区域和适度建设区域。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安排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3690万亩以上。按建设内容分:集约人工林栽培761万亩以上,现有林改培1593万亩以上,中幼林抚育1336万亩以上;按培育方向分:中短周期工业原料林2284万亩以上,长周期大径级用材林1406万亩以上,优先选用珍稀树种和乡土树种。“十四五”期间,国家储备林建设增加森林蓄积7000万立方米以上。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36.html

 

十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8日

文件摘要:意见提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中央企业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制定,积极提升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水平,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要求。鼓励中央企业参与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牵头制定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领域标准,促进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和创新应用。

全文链接:

http://www.ceefa.org.cn/news/5437.html

 

    郭留成

    张卫东

  编 辑 程金彪

  出  品  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来源: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关键词:

声明:本网站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联盟动态 | 成员天地 | 关于联盟 | 联系我们节能产业 | 环保产业 | 循环经济 | 新能源 | 绿色金融 | 节能服务 |  联盟平台 | 市场资源整合 | 产业链合作 | 专家智库服务 | 投融资服务 | 科技创新服务 | 产业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