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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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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汇编》(二)

《2022中国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汇编》(二)

  • 发布时间:2023-04-27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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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汇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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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中国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汇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任务,充分发挥政策对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对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进行汇总、分类、研究,汇编成《2022中国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汇编》。

《政策汇编》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 生态环境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适用于钢铁行业的政策,主要涉及产业发展、节能降碳、污染治理、循环经济、绿色能源、碳市场建设、科技支撑等领域,旨在为钢铁行业、钢铁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服务。我会将对《政策汇编》分两部分进行发布,本次发布第二部分,敬请关注。
 

一、环境污染防治有关政策

 1.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环固体〔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7日
文件摘要《意见》,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重点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典型涉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
 

 2.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环环评〔2022〕26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日
文件摘要方案要求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新改扩建钢铁、煤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进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强化对燃煤电厂掺烧废弃物项目的环境管理。在重点区域钢铁、焦化等行业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产能替代、压减等措施;严控建材、铸造、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严格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项目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3.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环综合〔2022〕42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3日
文件摘要《方案》明确2025年和2030年,全国短流程炼钢占比分别提升至15%、20%以上。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等产能。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研究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下的钢铁、焦化等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
 

 4.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8日
文件摘要《规划》明确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要求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快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升级,推动产业升级与技术革新。重点围绕钢铁、石化等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石化等行业节能降碳,升级钢铁、石化、建材等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煤电、钢铁、煤化工、石化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 CCUS 示范工程试点。 
 

 5.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字号:环综合〔2022〕51号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5日
文件摘要《方案》要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严控钢铁、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规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和认证,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宁东、鄂尔多斯、榆林等重点地区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创建一批煤炭、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6.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文字号:环大气〔2022〕6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文件摘要《方案》要求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将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出台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
 

 7.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发改规划〔2022〕266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5日
文件摘要《方案》要求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有序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加强环境噪声污染 治理。完善大气污染、危险废物等领域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开展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关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22〕210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2日
文件摘要《规划》阐明了我国能源发展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举措,是“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要求更大力度强化节能降碳,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钢铁、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期间节能改造规模不低于 3.5亿千瓦。新增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文字号:发改开放〔2022〕408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8日
文件摘要《意见》要求促进煤电等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推动建成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升级节能环保设施。研究推动钢铁等行业国际合作绿色低碳发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发改规划〔2022〕482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5日
文件摘要《方案》要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编制实施数字北部湾建设方案。合理布局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成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海南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围绕石化、钢铁、装备等行业数字化改造,建设若干国际水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计划,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推动临港钢铁、石化、造纸、建材等产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

 

、循环经济有关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2〕109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1日
文件摘要《意见》提出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鼓励各地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玻璃、家电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

 

四、碳市场建设有关政策

 

 1.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5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组织;组织其他行业企业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于2022年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2〕622号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9日
文件摘要《方案》要求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优先聚焦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产品。加强行业碳排放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能耗统 计监测和计量体系。

 

五、科技交通等领域有关政策

 

1.交通运输部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交规划发﹝2021﹞10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1日
文件摘要《规划》提出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能效。电动货车和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行动。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推进中心城区应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钢铁、煤炭等工矿企业场内短途运输推广应用纯电动重卡。在张家口等城市推进城际客运、重型货车、冷链物流车等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
 

 2.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国科发规〔2022〕2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5日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针对流程制造业、离散制造业工厂中生产调度、参数控制、设备健康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综合运用工厂数字孪生、智能控制、优化决策等技术,在生产过程智能决策、柔性化制造、大型设备能耗优化、设备智能诊断与维护等方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工厂解决方案,在化工、钢铁、电力、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进行示范应用。
 

 3.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中科院 工程院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国科发社〔2022〕157号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8日
文件摘要《方案》要求实施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突破行动,针对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以原料燃料替代、短流程制造和低碳技术集成耦合优化为核心,深度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新兴技术,引领高碳工业流程的零碳和低碳再造和数字化转型。《方案》明确到2030年,形成一批支撑降低粗钢、水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科技成果,实现低碳流程再造技术的大规模工业化应用。发展低碳零碳钢铁,研发全废钢电炉流程集成优化技术、富氢或纯氢气体冶炼技术、钢-化一体化联产技术、高品质生态钢铁材料制备技术。
 

4.市场监管总局印发 《“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市监科财发〔2022〕29号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8日
文件摘要《规划》提出加强服务绿色低碳的能力建设,助推高效益循环,服务重点行业和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围绕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加快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节能标准更新迭代,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加强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探索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
 

5.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1日
文件摘要《规划》提出深入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设定工业项目水耗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监 制  |郭留成
总 编  |张卫东
编 辑  |程金彪
出 品  |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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