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描述信息
这是描述信息
这是描述信息

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17号楼二层

电话:010-66053928

传真:010-66053908

/
/
聚焦双碳 “十四五”以来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金融政策风向标解读

聚焦双碳 “十四五”以来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金融政策风向标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6-01 10:26
  • 访问量:

聚焦双碳 “十四五”以来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金融政策风向标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6-01 10:26
  • 访问量:
详情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同时钢铁行业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我国明确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中央层面成立了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工作小组,“双碳”工作被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磅政策,建立了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出台了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在“双碳”目标大背景下,国家相关部委不断完善政策以推进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梳理了“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布的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旨在为钢铁行业、钢铁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服务。

 

 

一、 碳达峰碳中和“1+ N“  政策出台   为钢铁行业指明方向和道路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郑重宣布,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标志着我国绿色低碳发展迈进新阶段。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对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之一,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13.5%,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到2035年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十四五”期间要“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2021年5月,中央层面成立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统一部署,正加快建立“1+N”政策体系,立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四梁八柱”。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意见为碳达峰碳中和这项重大工作进行系统谋划、总体部署,是指导我国实施双碳目标的最高政策。意见明确,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60年,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非高炉炼铁技术示范,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

 

202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明确到 2025 年,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8%,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定工业领域和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谋划碳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的主要碳排放生产工序或子行业,提出降碳和碳达峰实施路径。

 

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首次将原材料工业整合起来编制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钢铁行业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方向。明确到 2025 年,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总量、碳排放总量控制取得阶段性成果。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低 2%。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旨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方案提出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3月,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提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钢铁、有色等行业节能降碳,强化交通和建筑节能。

 

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5 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16%。重点用水行业水效进一步提升,钢铁行业吨钢取水量下降 10%。

 

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5 年,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全面提升,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 年下降 13.5%。

 

2022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 2020 年下降 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推动钢铁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

 

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一系列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绘就了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激荡人心、催人奋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强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要求“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对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2022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通知指出,将有关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划分为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档。准入水平为相关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数值与现行有关能效标准限定值一致;节能水平为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与能效准入水平产品设备相比,更符合节能降碳工作要求,同时在3至5年内可转化为下一阶段的准入水平;先进水平为不低于能效1级,是当前相关产品设备所能达到先进能效水平。

 

2023年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首批聚焦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等6类产品设备,配套印发了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对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工作指导,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到2030年,重点领域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努力实现标准指标国际先进。

 

 

二、 国家出台一系列钢铁绿色转型政策  推动高质量发展  

 

钢铁工业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十四五”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2021年4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

 

2021年7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

 

2021年7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

 

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意见明确,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产业间耦合发展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

 

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明确了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炼油等17个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工作方向和目标。针对钢铁行业,明确到 2025 年,钢铁行业炼铁、炼钢工序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2022年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审批原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炼铁 311(含烧结、球团)、炼钢 312、钢压延加工 313 以及煤炭加工 252 中炼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三、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对钢铁行业提出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同时也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部署。明确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到 2025 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 8%、8%、10%。钢铁行业完成 5.3 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4.6 亿吨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选择 100 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10%以上。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有序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2022年4月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新改扩建钢铁、煤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进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强化对燃煤电厂掺烧废弃物项目的环境管理。在重点区域钢铁、焦化等行业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产能替代、压减等措施;严控建材、铸造、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

 

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研究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下的钢铁、焦化等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2025年和2030年,全国短流程炼钢占比分别提升至15%、20%以上。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

 

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要求,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鼓励科技含量高的绿色工业发展。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升级方案,加快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升级,推动产业升级与技术革新。

 

2022年8月15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一部门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严控钢铁、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规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和认证,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22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方案指出,黄河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在黄河流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黄河流域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应当开展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22年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出台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

 

 

 四、 全面部署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新任务  开启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具有较强的宏观性和战略性,也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任务。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明确了经济全链条绿色发展要求,推动绿色成为发展的底色,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推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钢铁、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期间节能改造规模不低于 3.5亿千瓦。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完善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

 

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提出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

 

2022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其中,冶炼渣达到73%。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利用量超过4.8亿吨,其中废钢铁3.2亿吨。钢铁行业科学有序推进废钢铁先进电炉短流程工艺。

 

2022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 《“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服务重点行业和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围绕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加快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节能标准更新迭代,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

 

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严格执行钢铁等行业产能詈换政策,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推动黄河流域各省、区创建一批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提升水重复利用水平。推进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技术工艺升级,鼓励黄河流域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对主要用能环节和用能设备进行节能化改造,有序推动技术工艺升级。

 

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各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需求为导向,引导信息通信企业加大工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技术和服务供给力度,助力电网、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转型。

 

202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推进重点行业能效提升,推进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技术工艺升级,鼓励黄河流域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对主要用能环节和用能设备进行节能化改造。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纲要从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提高供给质量、带动需求更好实现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求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优化区域产业产能布局。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分工协作格局。优化石化化工、钢铁等重要基础性产业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五、绿色金融政策持续加码  支撑钢铁行业低碳转型 

 

绿色金融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核心和血脉,可以通过创新性制度安排,以市场化原则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领域,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差异化金融服务,探索现代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升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我国是全球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较为完备的国家之一。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总体目标。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为绿色金融规范发展提供政策保障。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发展绿色金融”。

 

2021年3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2021年4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通过债券结构设计,锁定发行人减排目标或减排效果,助推经济可持续发展。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

 

2021年1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涉及钢铁行业包括: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推动“两高”项目绿色化改造,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的金融产品。综合利用并购贷款、资产管理等一揽子金融工具,支持产能有序转移、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等。

 

2021年11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重点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融资。

 

2021年11月,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关于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专项再贷款额度为2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引导金融机构向煤的大规模清洁生产、清洁燃烧技术运用等七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融资。

 

202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总额度达到3000亿元,有助于进一步释放煤炭先进产能,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支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2022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报告显示,绿色贷款保持高速增长。2022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22.03万亿元,同比增长38.5%,比上年末高5.5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8.1个百分点,全年增加6.01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8.62和6.08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6.7%

 

目前,我国已确立了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即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产品与市场体系和国际合作,发挥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风险防范和价格发现“三大功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未来我国钢铁行业将面临碳排放强度的相对约束、碳排放总量的绝对约束,以及严峻的“碳经济”挑战,当前要做的就是系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工作。同时,对于我国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不仅应考虑生产制造端,还应考虑国内外市场需求。在钢铁行业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过程中,应聚焦治理做好规划和监管,充分做好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准备,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和碳资产管理水平,并积极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关键词:

声明:本网站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联盟动态 | 成员天地 | 关于联盟 | 联系我们节能产业 | 环保产业 | 循环经济 | 新能源 | 绿色金融 | 节能服务 |  联盟平台 | 市场资源整合 | 产业链合作 | 专家智库服务 | 投融资服务 | 科技创新服务 | 产业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