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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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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2023年7月国家发布绿色低碳金融政策汇编

  • 发布时间:2023-09-1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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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会产生重要变化。碳中和目标的设立为加速中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巨大动力,同时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从而对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本期梳理了2023年7月国家发布的绿色低碳金融有关政策,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有关文件

01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布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9日
文件摘要:《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意见》要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并提出多项措施。《意见》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中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二、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

 

0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产业〔2023〕723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4日
文件摘要:《通知》旨在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的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要求。《通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拓展重点领域范围。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等,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二、强化能效水平引领。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三、推动分类改造升级。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四、做好工作统筹衔接。要不断优化完善本地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确保政策衔接有序,方案稳步实施。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已有政策工具,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0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4日
文件摘要:《意见》旨在更好促进农村电网发展,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推进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推动构建农村新型能源体系。《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初见成效;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稳步提高,农村地区电能替代持续推进,电气化水平稳步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发文字号:发改投资〔2023〕1004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4日
文件摘要:《通知》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明确工作目标,提振民间投资信心。(一)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二)明确促进民间投资的工作目标。二、聚焦重点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三)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四)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五)切实做好民间投资服务对接工作。(六)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七)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三、健全保障机制,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八)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九)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十)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十一)积极发挥信用信息的支撑作用。(十二)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四、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十三)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十四)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十五)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十六)设立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十七)宣传推广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
 

0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0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特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包括:一、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二、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三、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四、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五、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六、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七、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八、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九、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十、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0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发改就业〔2023〕1019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0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为有效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助力消费恢复和扩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包括:一、加快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1.加快电子产品技术创新。2.打造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3.着力消除电子产品使用障碍。二、大力支持电子产品下乡。4.持续推动家电下乡。5.完善电子产品销售配送体系。6.开展绿色智能电子产品展销活动。三、打通电子产品回收渠道。7.规范电子产品回收制度。8.推动集中回收、远程回收。9.合理保障电子产品回收临时场地需求。四、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10.切实加强隐私保护。11. 完善质量标准体系。12.营造绿色消费氛围。
 
0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应急管理部
发文字号:发改产业〔2023〕773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7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二、加强规划布局引导。对于现有现代煤化工产能规模较大的地区,鼓励通过上大压小、煤炭用量置换等方式实施新建项目,避免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推动现代煤化工与可再生能源、绿氢、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耦合创新发展。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已建项目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升级,加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煤电、气电、风光电互补。五、加强安全环保监管。六、明确各方责任分工。
 
07 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7日
文件摘要: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政策储备,强化决策支撑,国家发改委对2023年度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大课题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单位。研究题目及要点包括:落实“双碳”目标任务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路径研究;碳预算管理制度研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分类识别及支持政策研究;(四)产品能耗标准与碳排放标准协同模式研究。(五)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研究。(六)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研究。(七)碳减排市场化机制研究。委托研究课题项目执行时间由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三、工信部有关文件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2023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7日

文件摘要:《公告》将2022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予以公告。2022年度中国境内125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176.03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575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WLTC工况)为4.11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3256.49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364.04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1523.08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46.26万分。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1日

文件摘要: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发展,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分别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央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等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通知》提出,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调整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解决方案。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1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领域企业综合运用设备物联、生产经营和外部环境等数据,提升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储存、运输等全流程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实现产能结构优化、工艺优化、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针对电力、煤炭、油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围绕能源产、运、储、销、用各环节,支持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促进能源电力系统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针对农业、建筑、房地产、金融、贸易、互联网领域,支持有效应用大数据赋能产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效益提升、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行业上下游企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04 公开征求对《通信行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7日

文件摘要:《意见》提出,到2025年,完成制修订50项以上绿色低碳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初步完善通信行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强化基础通用和关键核心标准研制,着力补齐通信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亟需标准。加快产品能效、节能评估等节能标准;回收利用、再制造等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和服务管理等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生命周期评价、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等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标准的制修订,实现重点领域标准全覆盖,建立统筹、协调、完善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有效支撑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工作深入全面实施。

 

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1日

文件摘要: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具体要求:绿色工厂参照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二)绿色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四)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四、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 

 

01 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3年7月7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实施(2012 年 6 月 13 日)之后开工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有利于减碳增汇的领域,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当产生于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0 年 9 月 22 日)之后,并且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 5 年以内。
 

02 关于开展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3年7月7日
文件摘要: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更好地展现中国的绿色行动力,交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与实践经验,号召和吸引全社会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来,特举办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生态环境部组建专家组对提交的案例进行筛选点评,选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成熟技术方案、先进管理经验与有效模式,并挑选适合的案例拍摄宣传短片,案例集和宣传短片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活动期间进行宣传推广。
 
03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环办便函〔2023〕225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1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根据噪声达标排放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确保在“十四五”期间依法全部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2025年底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对于纳入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本通知发布后首次进行排污登记的,排污登记表中工业噪声管理相关内容应填报完整;本通知发布前已经进行排污登记的,待延续或变更时增加工业噪声管理相关内容。
 

04 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 知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环办气候函〔2023〕237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7日
文件摘要: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通知》提出,一、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二、组织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配额清缴。三、2023年度配额预支和个性化纾困方案申报四、配额结转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履约,也可用于交易。五、保障措施包括(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履约监管。(三)完善履约机制。

 

五、住建部有关文件

01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9日
发文字号:建办城〔2023〕26号
文件摘要:《通知》部署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扎实抓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等3个重点。扎实推进“楼道革命”。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上下小道等,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气候区特点,可选择外墙屋面保温隔热改造、更换外窗、增设遮阳等措施。深入推进“环境革命”。全面整治小区及其周边的绿化、照明等环境。有效实施“管理革命”。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打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 

 

六、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 

 

0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发布日期:2023年7月7日

文件摘要:为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修复,是指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提出修复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资质〔2019〕22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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