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描述信息
这是描述信息
这是描述信息

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17号楼二层

电话:010-66053928

传真:010-66053908

/
/
北京经开区8类绿色低碳项目奖励资金提高!

北京经开区8类绿色低碳项目奖励资金提高!

  • 发布时间:2023-12-07 09:31
  • 访问量:

北京经开区8类绿色低碳项目奖励资金提高!

  • 发布时间:2023-12-07 09:31
  • 访问量:
详情

12月5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亦庄)举办北京亦庄创新发布·政策解读活动,正式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企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办法》紧密结合北京经开区2023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双碳”工作,针对区内绿色低碳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置了污染防治、节能降碳、绿色建筑三大领域,共27个支持方向,呈现四个亮点:新增8个支持方向、提高8类项目支持力度、支持范围扩展至亦庄新城、设置11个免申即享方向。本期《办法》解读推出《北京经开区8类绿色低碳项目奖励资金提高!》。

 

亮点:提高8类项目支持力度

 

《办法》呈现四大亮点,其中之一便是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类项目、水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类项目、生态环境领域其他类项目等8类项目支持力度提高。

 

·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类项目

 

鼓励企业通过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升级等手段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氮氧化物治理、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治理、有毒废气治理、异味和臭味治理、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治理,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按照改造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对企业使用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对企业使用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水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类项目

 

鼓励企业实施工业污水深度治理、污水再生利用、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

1.工业污水深度治理,鼓励涉及工业污水排放的企业,通过提升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废水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2.污水再生利用,鼓励企业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再生回用。

3.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确定的解决经开区重点环境问题而临时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对企业使用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对企业使用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生态环境领域其他类项目

 

鼓励企业开展噪声治理、土壤修复、温室气体减排、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新污染物治理等有利于减少区域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在生态环境建设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对企业使用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对企业使用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项目

 

在燃气锅炉深度治理项目中,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燃气锅炉深度治理,实施超低氮改造。对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建成的燃气锅炉,支持通过整体更换锅炉的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稳定达到30mg/m³以内的,具体指标需满足《北京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根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比例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企事业单位奖励比例为50%,对企业使用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对企业使用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差额预算拨款单位奖励比例为50%,全额预算拨款单位的奖励比例为100%。

 

·餐饮废气高效治理设施整体更新类项目

 

鼓励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餐饮服务型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实施的整体更换复合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项目,原则上按排风机、油烟净化设备铭牌标识的排风量进行核定,取两者之间最小值,每1m/h风量奖励2元。

 

·企业自有燃油燃气商用车置换为电动或氢能源等新能源商用车项目

 

经开区现有企业,将名下现有的京籍燃油燃气货车、大中型客车和专项作业车等商用车淘汰转出北京市或报废,并更新为相应的纯电动车或氢能源等新能源货车、大中型客车和专项作业车的,给予资金奖励。置换新能源车的企业,按照淘汰或转出的燃油燃气车数量和置换的新能源车数量,两者取小值确定奖励车辆规模。每辆车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燃油燃气货车置换为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能源车辆终端售价的30%给予奖励;购买并使用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每辆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置换为新能源大中型客车的,按照新能源车辆终端售价的30%给予奖励;购买并使用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其中置换为电动车的最高不超过35万元,置换为氢能源车的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燃油燃气专项作业车置换为新能源专项作业车的,按照新能源车辆终端售价的50%给予奖励;购买并使用被经开区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置换为电动车的最高不超过95万元,置换为氢能源车的最高不超过140万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绿色制造体系称号类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出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称号的项目给予奖励。其中,“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以企业为单位奖励100万元;“绿色设计产品”以企业产品为单位,每个产品奖励20万元(同一家企业最多奖励1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来源:北京亦庄发布

关键词:

声明:本网站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联盟动态 | 成员天地 | 关于联盟 | 联系我们节能产业 | 环保产业 | 循环经济 | 新能源 | 绿色金融 | 节能服务 |  联盟平台 | 市场资源整合 | 产业链合作 | 专家智库服务 | 投融资服务 | 科技创新服务 | 产业大数据